張媽媽不滿太陽系電話科技百利錦州特約經銷店店員註記可換新手機(左上),事後卻變卦。(黃威勝攝)
追蹤 推說聯強規定
記者旁聽張媽媽的女兒與林姓店員對話。林說已收到存證信函,但軟體升級後已正常,換機是應張媽媽要求,但聯強不同意。她抱怨是店員承諾的,而且為何聯強說未維修,林則強調不可能,有維修單可作證。
記者去電聯強國際,客戶服務部說:「可能是店家電腦連線操作有誤,重複報修,因此店家取件後,會將後一筆報修記錄註記成取消,此案軟體確有升級。」
廖芳萱律師說,依《民法》一○三條,員工售貨時,權限等同老闆,既在維修單中註明可換新機,即便負責人事後主張未授權,張媽媽仍可依同法第二二四條,要求負責人履約。北市消保官王治宇也表贊同。
投訴人所購同款的摩托羅拉V3i手機。
回應 待消保官協調
記者另去電太陽系電話科技,負責人陳淑娟說,店員承諾換新機,違反公司規定。新品不良限購買日起七日內才能換貨,逾期只能維修。此案應是重複通報聯強,才發生上述誤會,將等候消保官協調。(周秀英)
基本資料
招牌:百利錦州特約經銷店
登記:太陽系電話科技有限公司
北市錦州街298號1樓
負責人:陳淑娟
太陽系電話科技百利錦州特約經銷店拒絕依商品檢修單承諾更換新機,遭致投訴。
新品不良更換比拚 資料來源:各業者
壹青天
評:劣劣劣
太陽系通訊行既知新品不良換新有條件,為何信口開河,輕率承諾顧客,真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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